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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,凭操作证操作,严禁无证开机,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。 

二、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、吊钩、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,传动联接部位螺丝是否松动,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,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,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,并进行空运转,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PG电子官网。行走式塔吊作业前,检查轨道应平直、无沉陷,轨道螺栓无松动,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。 

三、工作时应服从指挥,坚持岗位,集中精力,精心操作,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,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,即:起吊、下落慢,中间快。

 四、下降吊钩或起吊物件时,如遇信号不明,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,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。

 五、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m。

 六、塔机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: 1.吊运物件时平,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。 2.在顶升中,必须有专人指挥。看管电源、操纵液压系统和坚固螺栓。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,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,并固定好电缆卷筒。 3.顶升时,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,并将旋转部分刹住,严禁塔帽旋转。 

七、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、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,切断电源,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,待正常后使用。在高空修理必须戴好安全带。

 八、下班前将吊勾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m~3m处,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,使其顺风源自由摆动。 

九、下班前各操作处于断开位置,切断电源,离开驾驶室必须加锁。 塔吊作业“十不吊” 

1、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内不准吊;

2、指挥信号不明、重量不明、光线暗淡不吊;

3、工作面站人或工作面浮放有活动物不吊;

4、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; 

5、斜拉斜牵物不准吊;

6、吊索和附件捆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; 

7、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;

8、氧气瓶、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;

9、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;

10、天气恶劣,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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